湖北鑫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湖北鑫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鄂0302执1846号
申请执行人***,女,1978年7月5日出生,住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
被执行人湖北鑫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十堰市人民中路28号将军花园1-1-501室。
本院依据(2018)鄂0302民初2980号判决书,在执行***与湖北鑫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一案中,责令被执行人按照该判决书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执行人湖北鑫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茅箭区五堰街办人民中路28号1幢1-5-3、1-5-4房产(不动产权证号分别为:十堰房权证茅箭区字第××、20××32号)。
需要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7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宋 岗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杜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