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
保 全 情 况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桂0602执保209号
南宁市***材租赁部、防城港市**建材有限公司、广西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在受理申请人南宁市***材租赁部、防城港市**建材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广西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根据申请人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于2021年5月25日按照申请执行的标的和要求保全完毕。
对尚在保全期限内的上述被申请人的财产,申请人需要继续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本院提出继续保全的书面申请;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不申请或逾期申请的,由申请人自行承担不能继续保全的法律后果。
特此告知。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