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陆川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桂0922执恢286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男,1976年10月19日出生,汉族,住广西凌云县。
委托代理人***,男,1956年8月1日出生,住广西田阳县。
被执行人广西华澜天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西南宁市。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广西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广西南宁市。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广西华澜天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广西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2021年9月1日查封了被执行人广西华澜天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桂A×××××吉奥牌轻型普通货车。现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广西华澜天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桂A×××××吉奥牌轻型普通货车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审判员*晟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黄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