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广西华澜天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劳务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陆川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桂0922执恢286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男,1976年10月19日出生,汉族,住广西凌云县。
委托代理人***,男,1956年8月1日出生,住广西田阳县。
被执行人广西华澜天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西南宁市。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广西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广西南宁市。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广西华澜天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广西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2021年9月1日查封了被执行人广西华澜天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桂A×××××吉奥牌轻型普通货车。现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广西华澜天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桂A×××××吉奥牌轻型普通货车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审判员*晟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黄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