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中资路桥加固有限公司

湖北中资路桥加固有限公司、江西交建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黔0181执1049号
湖北中资路桥加固有限公司:
江西交建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湖北中资路桥加固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西交建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14日作出的(2020)黔0181民初440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湖北中资路桥加固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2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案在执行中,(2020)黔0181民初4405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已经全部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规定,通知如下:
(2021)黔0181执1049号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