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中资路桥加固有限公司

湖北中资路桥加固有限公司、安徽澎柏橡胶制品有限公司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鄂0104执813号 申请执行人湖北中资路桥加固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安徽澎柏橡胶制品有限公司。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鄂0104民初2025号民事调解书,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安徽澎柏橡胶制品有限公司3日内履行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法律义务,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安徽澎柏橡胶制品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存款2628400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二月九日 书记员  赵 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