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筑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仲裁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鄂东西湖执字第00743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武汉大筑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武汉大筑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仲裁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武汉大筑建筑科技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0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2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武汉大筑建筑科技有限公司银行存款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陈卫国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三日`
书记员  许鹏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