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湘0105执保1023号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湖南北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申请人向本院申请保全被申请人湖南北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24000元的财产。本院依据长沙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长劳人仲案字(2018)第581号民事调解书,于2018年8月20日立案实施,并已依法采取保全措施。本院已将保全期限届满日及申请续行保全的事项告知申请人。具体保全情况详见本院(2018)湘0105执保1023号执保案卷。
如保全期限届满,申请人需要继续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保全的书面申请;申请人在期限届满前未提出续行保全申请的,已经采取的保全措施自动解除。
特此通知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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