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盛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西安金艺网架工程有限公司与武汉盛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陕0116财保44号之一
西安金艺网架工程有限公司与武汉盛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前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7日作出(2021)陕0116财保44号民事裁定书,冻结了武汉盛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丰太支行笑嘻嘻笑嘻嘻笑嘻嘻笑嘻嘻小账户内的3621940元资金,冻结期限为12个月。西安金艺网架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5日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西安金艺网架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武汉盛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丰太支行笑嘻嘻笑嘻嘻笑嘻嘻笑嘻嘻笑嘻嘻账户内的3621940元资金的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