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鄂0105民初7169号之一
原告武汉彤安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武汉盛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9日立案受理,原告武汉彤安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武汉彤安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武汉彤安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3,722元、保全费2,565元,由原告武汉彤安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姚 旷
书记员 周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