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恒科实业有限公司

郑州恒科实业有限公司与白山市公路管理处买卖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吉0602执321号
郑州恒科实业有限公司、白山市公路管理处:
郑州恒科实业有限公司与白山市公路管理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124273.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双方和解,被执行人已主动履行1665737.00元,其中,设备款1107864.00元,利息541464.00元,申请人垫付的一审案件受理费7386元和二审案件受理费9023元,申请人自愿放弃全部迟延履行利息。执行费19057元由被执行人承担。本院已于2019年5月21日将该款转付给郑州恒科实业有限公司。至此,郑州恒科实业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8)吉06民终511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