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鄂1003民初30号
原告:***尔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汉阳区汉阳人信汇B地块****楼****。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中泽(荆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荆州市荆,住所地荆州市荆州区发展大道**div style='LINE-HEIGHT: 25pt; TEXT-INDENT: 30pt; MARGIN: 0.5pt 0cm;FONT-FAMILY: **; FONT-SIZE: 15pt;'>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尔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中泽(荆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01月04日立案。原告***尔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尔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尔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2079元,由原告***尔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万冬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