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创高装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烟台梦通达建材有限公司与重庆创高装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渝0192民初9546号 原告:烟台梦通达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镇海路9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12MA3Q36B68K。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威海环翠***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重庆创高装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科园一路2号22-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2031028673。 法定代表人:叶铠,该公司董事长。 第三人:烟台龙湖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系海街8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125625039108。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原告烟台梦通达建材有限公司与重庆创高装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烟台龙湖置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9月27日立案。原告烟台梦通达建材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也未申请减、免、缓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烟台梦通达建材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陈 娟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五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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