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弘宝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福建弘宝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与广东万方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皖1202民初10703号
原告福建弘宝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广东万方建设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3日立案。2020年12月15日上午9时30分,原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福建弘宝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3780元,减半收取1890元,由原告福建弘宝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张洪钧
书记员  丁慧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