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信拓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铭发(福建)混凝土有限公司与福建省信拓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晋江市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闽0582民初15240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铭发(福建)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建省信拓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铭发(福建)混凝土有限公司经本院通知后未按期预交案件受理费,且未提出减、缓交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铭发(福建)混凝土有限公司自动撤诉处理。
审判员  施艳萍
书记员  陈春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