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中溋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泉州市丰泽区润泽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鑫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闽0503执220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泉州市丰泽区润泽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丰泽区丰泽街建设大厦19层C座,组织机构代码:06039624-6。
法定代表人*端雅,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魏正、***,福建志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福建省鑫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双阳街道阳光花园城21号楼1408室,组织机构代码:77293133-1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负责人。
被执行人福建省天阳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泉州市晋江市青阳洪山路19号建发大厦501室,组织机构代码证号:06877027-1。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负责人。
被执行人***,男,1972年8月28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
被执行人***,男,1978年12月27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
被执行人***,男,1977年10月28号出生,汉族,住福建省惠安县,
被执行人***,男,1988年2月8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
被执行人***,女,1978年12月24日出生,住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2015)丰民初字第6160号民事调解书作出执行裁定,冻结被执行人***、***、***、***等房产交易。在本案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故本院应解除上述执行措施。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被执行人被执行人***、***、***、***等房产的查封措施。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长林斌
执行员***
执行员*凡

二〇一七年三月三十日
书记员***
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