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筑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广州凯辉预拌混凝土有限公司与广东省福闽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福建省筑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粤0117民初692号之四
原告:广州**预拌混凝土有限公司,住所:广州市从化鳌头镇中塘村龙角村虎形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7594247065。
法定代表人:李广宏,职务: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谢林园,广东为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陶广蒙,该司员工。
被告:广东省福闽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广州市从化区良口镇长兴路5号2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C404X4K。
法定代表人:黄秀涛。
被告:福建省筑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城东街道城东社区金凤屿花苑9号楼二层208-209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005831250586。
法定代表人:张丽萍。
原告广州**预拌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告广东省福闽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福建省筑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0日立案。原告广州**预拌混凝土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广州**预拌混凝土有限公司以被告告广东省福闽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福建省筑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已向原告广州**预拌混凝土有限公司履行完毕和解协议为由书面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广州**预拌混凝土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4184元,由原告原告广州**预拌混凝土有限公司负担(该款已预交)。
审判员 李 健
二〇二一年二月九日
书记员 郑梓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