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闽0503民初9720号
原告:福建省筑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城东街道城东社区金凤屿花苑9号楼二层208-209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005831250586。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福建瀛莱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福建瀛莱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福建德邦信达企业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水部街道古田路60号建福大厦(建福广场)30层01-3001室A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本院在审理原告福建省筑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建德邦信达企业咨询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中,福建省筑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双方庭外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申请撤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福建省筑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6500元,减半收取3250元,由福建省筑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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