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皇家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福清市皇家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闽0181民初3190号
原告:***,男,1968年7月20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福清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文波,北京市京师(福州)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艳芬,北京市京师(福州)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被告:福清市皇家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福清市石竹街道福政路10号融众大厦1单元8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81577011847L。
法定代表人:林桂斌,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祖境,福建大佳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剑波,福建大佳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原告***与被告福清市皇家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4月1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5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558元,减半收取计2779元(其中减交1779元,实收1000元),由***负担(已预交)。
审 判 员 曾朱兴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 张瑜丹
书 记 员 许承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