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枝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广州市泽***房地产有限公司;华济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禹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同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票据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沪0120执3266号
申请执行人:上海枝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华翔路1979号第1幢132室。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广州市泽***房地产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锦绣天伦花园天伦四街62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华济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望园路1698弄30号21幢3层3425室。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上海禹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东河沿68号D幢549室(上海城桥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上海同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金海公路5885号3005室。
法定代表人:**月,总经理。
被执行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星发路8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上海枝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州市泽***房地产有限公司、华济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禹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同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案,上海枝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即向申请执行人支付100000及相应利息,本院于2023年04月04日立案受理。
执行中查明,广州市泽***房地产有限公司已经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上述法律文书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的执行申请不符合执行案件受理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申请执行人上海枝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执行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顾 威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日
书记员 ***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