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济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辽0106执保535号 原告***,男,汉族,1983年3月28日出生,住址黑龙江省宝清县。湖街6-5号1-3-2。 被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北一西路52号A座916室。 法定代表人***。 被告华济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奉贤区望园路1698弄30号21幢3层3425室。 法定代表人***。 原告***诉被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华济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原告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查封冻结被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的财产,并提供了担保。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一百零五条、一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银行账面存款4200万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生效。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刘 洋 二〇二三年四月六日 书记员  于 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