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比泽净化工程有限公司

厦门比泽净化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省福典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闽0582民初8230号
原告:厦门比泽净化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11575049083C,住所地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乐海路****。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福建旭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福建省福典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82MA33P9KC1T,住所地,住所地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梅岭街道双沟社区桥**iv>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京师(泉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厦门比泽净化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福建省福典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日立案。审理中,厦门比泽净化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厦门比泽净化工程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诉,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厦门比泽净化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厦门比泽净化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八月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