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艺(福建)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重庆融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秀艺(福建)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渝0113民初8028号
 
原告:***,男,1973年6月25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巫山县。
被告:秀艺(福建)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马尾镇儒江东路78号滨江广场1#楼2层264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5MA2YGD0M4J。
法定代表人:林宏,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雷杜坚,福建瑞权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清,福建瑞权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融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巴南区龙洲大道1号31幢负一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3MA5UNANY0B。
法定代表人:陆清龙,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康苏涛,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春七,公司员工。
原告***与被告秀艺(福建)园林工程有限公司、重庆融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7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6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诉讼,系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本院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安祥建
 
 
 
二○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书  记  员    任  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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