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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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3)浙0902执1229号
申请执行人:秀艺(福建)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儒江东路78号滨江广场1#楼2层264室(自贸试验区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5MA2YGD0M4J。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执行代理人:***,浙江太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执行代理人:***,浙江太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和平路7号350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902MA2A21R05W。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秀艺(福建)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向申请执行人秀艺(福建)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540686.36元、利息损失20000元,共计560686.36元,申请执行人秀艺(福建)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放弃部分债权后同意受偿执行款560686.36元。
至此,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