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元鼎元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权、浙江某某元园林建设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宁海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4)浙0226民初2054号 原告:***,男,1967年11月26日出生,汉族,住云南省昭通市镇雄县。 被告:浙江**元园林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桃源街道金山国际广场6幢20-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26MA281HPRX1。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浙江知仁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浙江**元园林建设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24年4月16日立案。原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审判员** 二○二四年五月十四日 代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