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鲁0203执2823号
申请执行人:青岛玖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崇阳路158号-青啤TAHA时区12号楼1**204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济南万达城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经十路199号港沟街道办事处内西侧103户。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
被执行人:凯诺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瑞昌路226号1808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青岛玖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济南万达城建设有限公司、凯诺建设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鲁0203民初180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立案执行后,申请执行人青岛玖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申请撤回本次执行程序,同时解除对被执行人账户的冻结措施。
本院认为,申请人撤回执行申请的,应当终结执行。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3)鲁0203执2823号执行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孔 孟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