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荣辉砼业有限公司

聊城市荣辉砼业有限公司、山东聊建第八建设有限公司申请保全案件、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1502执保101号 申请保全人:聊城市荣辉砼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聊城市东昌府区嘉明工业园嘉隆路东侧2号。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保全人:山东聊建第八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聊城市开发区东昌路5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5008678669315。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申请保全人聊城市荣辉砼业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山东聊建第八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20日作出(2021)鲁1502民初500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申请人山东聊建第八建设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430000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保全人山东聊建第八建设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430000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路印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