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立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临沂立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莒南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1327执1158号之五
被执行人:临沂立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913713007850233912,住所地临沂市经济开发区四
平路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法定代表人:姜维。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临沂立升建设工程有限公
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04月23日冻结了被执
行人临沂立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8030××××0181账
户内余额人民币1775.23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
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执行异议成
立需解除强制执行措施的,引用第73条)、《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临沂立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莱商银
行8030××××0181账户内存款人民币275432.00元的冻
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程立东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李 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