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元亨万利电力有限公司

青岛峻宇电力实业工程有限公司与青岛宁利来实业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鲁0214执964号
申请执行人青岛峻宇电力实业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城阳区夏庄街道东宅子头社区。组织机构代码:72558525-3。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青岛宁利来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城阳区流亭街道赵红路南。
法定代表人阮灿,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青岛峻宇电力实业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青岛宁利来实业有限公司债权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2014)城民初字第2359号民事判决书。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职权继续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201244072号土地,暂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已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2014)城民初字第2359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或线索后,申请执行人可依法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胡绪庆
审判员*刚
代理审判员***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