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元亨万利电力有限公司

青岛元亨万利电力有限公司与山东翱特实业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山东翱特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鲁0203民初6235号******
原告:青岛元亨万利电力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夏庄街道东宅子头社区。******
法定代表人:**,职务: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圣恩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圣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山东翱特实业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杭州支路3号。******
负责人:***。******
被告:山东翱特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烟台市开发区珠江路52号。******
法定代表人:***。******
原告青岛元亨万利电力有限公司诉被告山东翱特实业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山东翱特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6月1日立案。原告青岛元亨万利电力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青岛元亨万利电力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青岛元亨万利电力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629元,减半收取人民币2814.5元,由原告青岛元亨万利电力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