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元亨万利电力有限公司

青岛润江源实业有限公司、青岛鸿鲁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鲁0285民初7466号 原告:青岛润江源实业有限公司。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华政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华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青岛鸿鲁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恒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青岛元亨万利电力有限公司。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涵清(城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列原被告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诉讼过程中,原告青岛润江源实业有限公司申请撤回对二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在诉讼过程中申请撤回对二被告的起诉,是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青岛润江源实业有限公司撤回对二被告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6325元,由青岛润江源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