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783执保1102号
申请保全人:山东**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寿光市台头镇工业园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83755404337R1-1。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保全人:***,男,1974年7月14日生,汉族,住河南省平舆县。
本院在审理申请保全人山东**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保全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保全人于2022年5月16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本院作出(2022)鲁0783民初3361号民事裁定,冻结被保全人银行账户存款120000元或查封其等值财产。该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保全人***账户存款120000或查封其等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