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783执保984号
申请保全人:山东**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寿光市台头镇工业园区,统一信用代码:91370783755404337R。
法定代表人:***。
被保全人:**,男,1974年11月06日生,汉族,住寿光市。
本院在审理申请保全人山东**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保全人于2022年5月9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本院作出(2022)鲁0783民初3108号民事裁定,冻结被保全人银行账户存款140000元或查封其等值财产。该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保全人**账户存款140000或查封其等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