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圣强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圣强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某某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曲阜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鲁0881执保17号
申请人:山东圣强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住曲阜市。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申请人:**,男,汉族,1987年1月4日出生,住新泰市。
被申请人:***,女,汉族,住新泰市。
申请人山东圣强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根据已经生效的曲阜市人民法院(2019)鲁0881民初830号民裁定书,于2019年3月5日向本院申请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名下的财产查封/冻结。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提出的保全的理由成立。申请人已向本院提供担保,为防止该财产转移,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应依法准许申请人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名下的存款100000元,或等额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三月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