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临沭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1329民初424号
原告:段圣范。
委托诉讼代理人:段圣典。
被告:山东艺一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委托诉讼代理人:**。
段**与山东艺一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5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1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段圣范撤诉。
案件受理182元减半收取91元,由原告段圣范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