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艺一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临沭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1329执2283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山东艺一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陈久东。

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鲁1329民初2068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六条、第四百八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山东艺一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内存款4**元。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李玉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五日

书记员  陈 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