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山东宝奥行汽车有限公司。住所地:聊。住所地:聊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昌东路**润源汽车公司院内>
法定代表人:王成,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山东鲁源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聊城市。住所地:聊城市东昌东路东首(开发区东城街道办事处广福刘村)div style='LINE-HEIGHT: 25pt; TEXT-INDENT: 30pt; MARGIN: 0.5pt 0cm;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5pt;'>法定代表人:张文君,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聊城市圣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聊城市。住所地:聊城市光岳麓北段路西div style='LINE-HEIGHT: 25pt; TEXT-INDENT: 30pt; MARGIN: 0.5pt 0cm;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5pt;'>法定代表人:王村萍,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聊城市鑫泓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住所地:山东省聊城市东昌东路**div style='LINE-HEIGHT: 25pt; TEXT-INDENT: 30pt; MARGIN: 0.5pt 0cm;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5pt;'>法定代表人:张文君,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聊城市润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聊城市经济。住所地:聊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光岳路北段路西顺达汽车公司院内v style='LINE-HEIGHT: 25pt; TEXT-INDENT: 30pt; MARGIN: 0.5pt 0cm;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5pt;'>法定代表人:任怀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山东宝奥行汽车有限公司。住所地:聊城市经济。住所地:聊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昌东路**润源汽车公司院内v style='LINE-HEIGHT: 25pt; TEXT-INDENT: 30pt; MARGIN: 0.5pt 0cm;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5pt;'>法定代表人:王成,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山东源海城建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聊城市东昌服区。住所地:聊城市东昌服区柳园街道办事处陈庄社区综合楼style='LINE-HEIGHT: 25pt; TEXT-INDENT: 30pt; MARGIN: 0.5pt 0cm;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5pt;'>法定代表人:王建文,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山东元丰节能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聊城市高新技术。住所地:聊城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光岳南路**临街商业楼**style='LINE-HEIGHT: 25pt; TEXT-INDENT: 30pt; MARGIN: 0.5pt 0cm;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5pt;'>法定代表人:赵西军,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聊城万里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聊城市经济。住所地:山东省聊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北环柳园路北首西侧tyle='LINE-HEIGHT: 25pt; TEXT-INDENT: 30pt; MARGIN: 0.5pt 0cm;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5pt;'>法定代表人:周明月,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王振,男,1984年8月5日出生,汉族,住聊城市东昌府区。
被告:席笑,女,1986年12月13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
被告:仁怀强,男,1989年6月30日出生,汉族,住聊城市莘县。
被告:王焕忠,男,1962年3月19日出生,汉族,住聊城市东昌府区。
被告:王村萍,女,1962年2月18日出生,汉族,住聊城市东昌府区。
被告:王建文,男,1967年9月10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
被告:王保平,女,1967年4月10日,汉族,住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
原告聊城鲁西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宝奥行汽车有限公司、山东鲁源汽车集团有限公司、聊城市圣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聊城市鑫泓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聊城市润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山东宝奥行汽车有限公司、山东源海城建工程有限公司、山东元丰节能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聊城万里物流有限公司、王振、席笑、仁怀强、王焕忠、王村萍、王建文、王保平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17日立案,原告聊城鲁西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不违背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聊城鲁西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撤回对山东宝奥行汽车有限公司、山东鲁源汽车集团有限公司、聊城市圣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聊城市鑫泓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聊城市润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山东宝奥行汽车有限公司、山东源海城建工程有限公司、山东元丰节能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聊城万里物流有限公司、王振、席笑、仁怀强、王焕忠、王村萍、王建文、王保平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6900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 王英杰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温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