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源海城建工程有限公司

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1502执保243号之一
申请保全人:山东源海城建工程有限公司(原名山东正浩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聊城市东昌府区柳园街道办事处陈庄社区综合楼。
法定代表人:王建文,总经理。
被保全人:王振,男,汉族,1984年8月5日出生,住聊城市东昌府区振兴东路4号,身份证号码:372501198408059715。
被保全人:聊城市鑫泓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聊城市东昌东路255号。
法定代表人:张文君,总经理。
被保全人:聊城顺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聊城市光岳路北段路西。
法定代表人:王振,总经理。
被保全人:聊城揽悦创新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聊城市高新区韩国京畿道产业园2幢102室。
法定代表人:谢振辉,总经理。
被保全人:谢振辉,男,汉族,1990年11月11日出生,住聊城市东昌府区郑家镇谢海村306号。
申请保全人山东源海城建工程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王振、聊城市鑫泓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聊城顺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聊城揽悦创新科技有限公司、谢振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20)鲁1502民初3770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保全人王振、聊城市鑫泓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聊城顺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聊城揽悦创新科技有限公司、谢振辉名下银行存款32万元或查封其他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员  朱立杰
二〇二〇年四月一日
书记员  樊凤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