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源海城建工程有限公司

聊城鲁西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山东宝奥行汽车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鲁1502执保993号之一
申请人:聊城鲁西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聊城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江路111号华建1街区5号商业办公楼1层5-1-6号。
法定代表人:张金成,董事长。
被申请人:山东宝奥行汽车有限公司。住所地聊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昌东路255号润源汽车公司院内。
法定代表人:王成,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申请人:山东鲁源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聊城市东昌东路东首(开发区东城街道办事处广福刘村)。
法定代表人:张文君,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申请人:聊城市圣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聊城市光岳路北段路西。
法定代表人:王村萍,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申请人:聊城市鑫泓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聊城市东昌东路255号。
法定代表人:张文君,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申请人:聊城市润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聊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光岳路北段路西顺达汽车公司院内。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申请人:聊城揽悦创新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聊城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韩国京畿道产业园2幢102号。
法定代表人:谢振辉,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申请人:山东源海城建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聊城市东昌府区柳园街道办事处陈庄社区综合楼。
法定代表人:王建文,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申请人:山东省元丰节能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光岳南路38号临街商业楼3层。
法定代表人:赵西军,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申请人:聊城万里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聊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北环柳园路北首西侧。
法定代表人:周明月,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申请人:王振,男,1984年08月05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
被申请人:席笑,女,1986年12月13日出生,住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汉族。
被申请人:***,男,1989年06月30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聊城市莘县。
被申请人:王焕忠,男,1962年03月19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东昌府区。
被申请人:王村萍,女,1962年02月18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聊城市。
被申请人:王建文,男,1967年09月10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
被申请人:王保平,女,1967年04月10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
申请人聊城鲁西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山东宝奥行汽车有限公司、山东鲁源汽车集团有限公司、聊城市圣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聊城市鑫泓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聊城市润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聊城揽悦创新科技有限公司、山东源海城建工程有限公司、山东省元丰节能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聊城万里物流有限公司、王振、席笑、***、王焕忠、王村萍、王建文、王保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19年8月1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本院作出的(2019)鲁1502民初6771号之一民事裁定,已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查封担保物即担保人鲁西集团有限公司(原山东聊城鲁西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的(聊房权证新字第××号)房产一套。
二、冻结被申请人山东宝奥行汽车有限公司、山东鲁源汽车集团有限公司、聊城市圣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聊城市鑫泓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聊城市润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聊城揽悦创新科技有限公司、山东源海城建工程有限公司、山东省元丰节能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聊城万里物流有限公司、王振、席笑、***、王焕忠、王村萍、王建文、王保平银行存款97万元或者查封其土地、房产、车辆、债权等相应价值的财产一宗。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判员  康民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三日
书记员  史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