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住工装配建筑有限公司

山东冠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山东住工装配建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302执保867号之三
申请人:山东冠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市淄川区寨里镇解放村东。
法定代表人:吕昌俊,经理。
被申请人:山东住工装配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地,聊城市东昌府区聊堂路泰富石油西100米路北。
法定代表人:柳思祥,经理。
申请人山东冠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山东住工装配建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2年7月18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山东住工装配建筑有限公司银行存款30000元。申请人山东冠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单提供担保(保单号:667323718182022000××××)。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山东住工装配建筑有限公司银行存款30000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 判 员  宋作岩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日
法官 助理  孙运超
代理书记员  赵聪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