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鲁1502执保3号
申请人:聊城市弘扬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申请人:山东住工装配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地:聊城市东昌府区。
法定代表人:***,经理。
申请人聊城市弘扬建材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山东住工装配建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2年12月16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山东住工装配建筑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950000元或查封其相同价值的其他财产,聊城市启胜非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已对申请人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提供了担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山东住工装配建筑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950000元或查封相同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一月三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