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中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枣庄中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404执恢7号之八 被执行人:枣庄中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4021645275709,住所地枣庄市市中区青檀路。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枣庄中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于2021年1月8日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三日内履行,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全部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划拨被执行人枣庄中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1605××××8944账户内存款人民币437200.00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二月五日 书记员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