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嘉盛建设有限公司

聊城市荣辉砼业有限公司、聊城嘉盛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1502执保948号
申请保全人:聊城市荣辉砼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聊城市东昌府嘉明工业园嘉隆路东侧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500MA3CJ8M84G。
法定代表人:刘保林,经理。
被保全人:聊城嘉盛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聊城市东昌府区卫育北路振兴社区居民委员会206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500069951306P。
法定代表人:王成文,总经理。
申请保全人聊城市荣辉砼业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聊城嘉盛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6月23日作出(2022)鲁1502民初5649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申请人聊城嘉盛建设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2750000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保全人聊城嘉盛建设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2750000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王玉霞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路印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