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绿苑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某某、临沂绿苑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鲁1302民初4879号之一
申请人:***,男,1975年10月23日生,汉族,住临沂市兰山区。
被申请人:临沂绿苑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临沂市罗庄区高都街道办事处驻地。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临沂绿苑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于2018年3月8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于3月13日提交相应证据,请求冻结被申请人临沂绿苑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在临沂城网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享有的债权50万元,并已向本院提供了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被申请人临沂绿苑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在临沂城网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享有的债权50万元;
二、冻结的期限为3年。
需要续行冻结的,应当在冻结限届满7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冻结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保全。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