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283执82号
申请执行人:***,男,1986年9月4日出生,汉族,住平度市。
被执行人:青岛天和钢结构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地平度市开发区金沙路2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3164098040A。
法定代表人:蒲伟,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青岛天和钢结构建筑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76225.46元,现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法院(2020)鲁0283民初2248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冷明明
审判员 刘 刚
审判员 车延新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七日
书记员 陈志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