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天和钢结构建筑有限公司

青岛天和钢结构建筑有限公司、山东省平度市经济开发区大李家疃居民委员会承揽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283执恢30号
申请执行人青岛天和钢结构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地平度市经济开发区金沙江路25号。
法定代表人蒲伟,经理。
被执行人山东省平度市经济开发区大李家疃居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张志强,主任。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青岛天和钢结构建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省平度市经济开发区大李家疃居民委员会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806961.08元,现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2009)平商初字第1964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李 强
审判员 刘 刚
审判员 张彦教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日
书记员 刘 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