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沂南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鲁1321执128号
申请执行人:临沂信德商砼有限公司,住所地: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组织机构代码58605208-5。
被执行人:日照恒瑞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日照市东港区秦楼街道。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临沂信德商砼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日照恒瑞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本院执行,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撤回执行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案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