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增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1327民初7056号
原告:***,女,1977年12月12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山东省莒南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传博,山东广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65年6月7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山东省莒南县。
被告:莒南县万达兴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莒南县城南环路西段。
法定代表人:程纪凯,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龙,该公司员工。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分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临沂市金源路35号。
法定代表人:杨林海,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大伟,北京市德鸿(临沂)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秦广兵,男,1986年1月5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山东省莒南县。
被告:临沂增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莒南县城黄海路与西五路交汇处东南侧。
法定代表人:刘彦雪,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笠,山东隆山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纪现荣,山东隆山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原告***与被告***、莒南县万达兴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分公司、秦广兵、临沂增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2021年12月9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1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系其本人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亦不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案件受理费2379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王世珍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四日
法官助理 姜彦竹
书 记 员 许 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