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普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兰山街道杜家朱许社区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鲁1302执5600号
申请执行人:普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776316301,住临沂市兰山区水田路西段颜家红埠寺村0007号。
被执行人: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兰山街道杜家朱许社区村民委员会,组织机构代码:B48339142,住兰山区兰山办事处杜家朱许村。
申请执行人普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兰山街道杜家朱许社区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鲁1302民初15050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于2019年6月1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其他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未找到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未发现可以变更、追加被执行人的事实和证据,申请人亦未向本院提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或可变更、追加被执行人的事实依据,执行程序无法继续进行。依据生效的法律文书,被执行人尚有到期债务10000003元及利息、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未清偿,在本案中应承担的各项诉讼、执行费用亦未缴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二、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可凭本裁定书及原生效法律文书,向本院申请继续执行,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的限制。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