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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临沂鑫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彭善义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与临沂鑫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执行裁定书
      发布日期:2016-07-14
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3)河执字第1346-2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居民,住临沂市兰山区。
被执行人临沂鑫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执行人***,男,成年,汉族,居民,临沂市兰山区。
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临商终字第44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0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扣划被执行人临沂鑫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至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法院账户(账号37001826601050152181;开户行:建行临沂河东支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朱磊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