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青岛沄汇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执行裁定书
发布日期:2016-05-23
山东省荣成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鲁1082执799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青岛沄汇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青岛沄汇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民事纠纷一案,荣成市人民法院(2014)荣民初字第34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被执行人应付申请执行人30000元。
在执行中,执行员执行完毕,案件执行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荣成市人民法院(2014)荣民初字第347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执行费350元,由被执行人承担。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六年五月五日
书记员*静